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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自动驾驶责任红线 为消费者送上“定心丸”

2026-09-21 08:11   工人日报客户端

  此前,《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已要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车辆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并对事故发生前相关运行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此次《意见》进一步从司法审判层面明确,为查明事故原因,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运营者等数据控制方,在必要范围内提供自动驾驶、辅助驾驶事件记录等数据。与此同时,对于车辆本身存在产品缺陷的,可以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共同造成损害的,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分别认定责任。由此,智能驾驶事故的责任认定开始从过去单纯关注“是谁在开车”,转向同时审查“人是否尽责、车是否存在缺陷、系统运行数据反映了什么”的多维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意见》的出台,没有等纠纷集中爆发再补规则,而是提前用司法手段给行业托底。本质上,这不是要给技术“设限”,恰恰是用明确的责任预期,给消费者、给市场吃下一颗定心丸——技术可以往前跑,但安全和责任的底线,永远先一步跟上。

  (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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