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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一审获刑19年

2026-09-21 17:00   人民日报客户端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志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均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冯志斌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冯志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冯志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编: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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