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赔22.7万,肇事者却只有11.3元” 西安女子为父寻找索赔线索
2026-09-21 18:43 封面新闻
“法院判决对方赔偿22.7万元,但查询到他名下可执行财产只有11.3元,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9月21日,陕西西安的李女士向封面新闻求助,其父遭逆行两轮车撞击重伤,右眼失明致残,而肇事者现场换人顶包逃逸。
案件经法院审理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仅冻结到11.3元。无奈之下,家属向社会征集当事人更多的财产线索。
小伙搭女友逆行撞人
致伤者右眼失明
李女士介绍,事故发生在2025年6月23日晚,地点位于西安市长安区107省道。
“父亲饭后骑电动三轮车出门遛弯,回家路上都快到小区时,遇上车祸。”李女士称,一名男子驾驶两轮车逆行而来,撞上了她的父亲,使李先生当场重伤。
事故现场。
西安市交警支队长安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案件事实:吴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后载李某(吴某女友),沿107省道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行,逢李某(李女士父亲)驾驶无牌三轮电动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两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事故。
李女士表示,事发后肇事者并未施救担责,反而顶包逃逸。“肇事小伙子与同行女友串通,由女子出面顶包,刻意隐瞒真实驾驶人身份。”
事故认定书也确认了这一情况:吴某发生事故后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换驾行为,属于肇事逃逸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女士父亲因所驾三轮电动摩托车无牌照,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吴某搭载的同行人员李某无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