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七旬老人搭伙养老4年,一方摔伤后儿子拒付医疗费
2026-09-23 06:51 四川法治报
近年来,互助结伴养老逐渐走入大众视野。不少老年人跳出传统养老模式,选择与他人结伴相互照料,以此慰藉晚年情感,缓解家庭养老压力。
民间签订的互助养老协议能否替代子女赡养责任?老人在结伴生活中遭遇意外,相关损失该由谁承担?米易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追偿纠纷案件,为探索新型互助养老模式划清了法律边界。
一纸互助协议开启暮年结伴生活
年过七旬的朱大爷与张嬢嬢,希望以结伴互助的方式安度晚年。2021年2月,在当地村委会见证之下,二人自愿签署《老人组合协议》,张嬢嬢的三名儿子到场签字捺印,确认协议效力。
按照协议约定,张嬢嬢搬至朱大爷家中共同居住,两位老人互相照料、携手养老。协议对生活开支、医疗费用分担、照料责任、后事处置等现实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张嬢嬢就医产生的医药费,1000元及以下由朱大爷承担,超出1000元部分由张嬢嬢的三名儿子共同负担;如若需要长期住院,则由张嬢嬢的儿子负责陪护照料。同时约定,两名老人若一方离世,后事及相关费用由各自子女负责,三名儿子每月还需向母亲支付每人100元零用钱。
协议签署完成后,张嬢嬢搬入朱大爷家中。四年间,两位老人朝夕相伴、彼此扶持,邻里眼中,这是一段温情满满的暮年相伴。民间协议为两位老人搭建起自主养老的生活框架,也预先划定各方权责,本以为可以平稳走完晚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这份平静。
意外摔伤引纠纷
垫付费用遇履约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