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女子离世,为何房产归国家、存款给亲属?
2026-09-23 12:57 潮新闻
回到赵女士的案件,提起诉讼的是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一边是叔叔、姑姑共5人,一边是舅舅、姨母共4人,都算亲戚。但在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赵女士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过去,这些无人继承的遗产往往长期无人管理、无法处置。为了防范遗产流失、隐匿、被侵吞的风险,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首创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其中明确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因此,赵女士的案件中,法庭上有“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那么,法院的判决为何会“区别对待”房产与现金?
因为民法典继承编还有两条规定:其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其二,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通俗点说,就是无人继承的遗产原则上归国家,但如果有“扶养较多的人”,应当从中酌分适当遗产。酌分尺度,与扶养程度息息相关。
法院查明,赵女士生前独居,患有尿毒症,但自理能力尚可,有困难时,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因此,遗产中相对较少的部分判给了亲属,其中,这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而房产收归国家。
对于这一案例,还有网友好奇:收归国家的遗产怎么使用?遗产管理人要做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