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据爬取、算法歧视划红线!《山东省数据条例》将于2026年12月1日施行
2026-09-23 22:29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孙靓 济南报道
9月23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八章六十六条,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东生在发布会上表示,山东数据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还不充分,数据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不愿供数、不敢供数”等问题,以及“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尽管山东在2021年出台了《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但该条例主要聚焦于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已难以适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新要求。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细化上位法规定,有效解决数据工作发展实践中的堵点痛点问题。
在统筹数据资源管理方面,《条例》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针对公共数据汇聚治理难题,《条例》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聚焦公共数据的目录编制、收集、质量管控、资源登记等重点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合法高效流通使用。同时,鼓励企业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加强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鼓励自然人依法将其个人信息相关数据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数据创新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