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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已立法明确艾滋病告知义务:除了告知配偶也包括有性关系者

2026-09-24 13:39   界面新闻

  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应当将感染状况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告知或者不委托告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并提供医学指导。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提出,“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2023年3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及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代为告知;申请结婚登记前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指定传染病的检查,而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最高法公布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就收录了夫妻一方患有艾滋病但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最后被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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