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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年德州全域拟禁止通行这类车辆,现征求意见中…

2026-09-28 06:55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代市政府起草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禁行对象、时间及范围

  通行管理措施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2026年11月1日0时起至2027年6月30日24时期间,全时段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德州市主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通行。

  第二阶段:自2027年7月1日0时起,全时段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德州市全域通行。

  德州市主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范围详见附件。

  二、其他规定

  (一)军队及武警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本通告通行管理的限制。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附件:德州市主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范围

  

  行政区域

  建成区范围

  主城区

  北外环路(不含)以南,减河西大道(不含)以西,南外环(不含)—运河大道(不含)以北,运河街道冀鲁边界(不含)—石德铁路—105国道(不含)以东的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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