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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没产权还要背贷款?起底“0公里二手车”销售套路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谢澍表示,以“以旧换新”为名招募名义车主、虚构交易材料套取银行贷款,又将同一批已抵押车辆出售给购车人并收取全款,若查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对于购车人而言,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贷款银行说明车辆实际占有情况,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配合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和追赃挽损。此类案件越早刑事介入,越有利于查清资金流向、防止证据灭失。

  曾为检察官的法律人士薛永奎分析认为,除汽车销售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外,对于背贷人(名义车主)而言,可能同时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双重法律风险。逾期还款还会影响个人征信。

  薛永奎:对于涉案汽贸公司操盘人而言,已涉嫌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如果背贷人事前清楚自己只是“人头”,与汽贸公司操盘人串通,协助套取银行贷款,有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或者骗取贷款罪的共犯,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人士乔烽则认为,案涉车辆均在他人名下,因此案涉公司与新车主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实质为车辆代售协议。如果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是原车主售车后填加的,新车主可以第三人身份申请撤销抵押或贷款合同。

  乔烽:如果二手车公司找原车主冒名替代的身份来购入车辆,再从新的购车人那取得钱款,来弥补之前贷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记者采访了解到,已有多名受害者到秦皇岛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报案。总台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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