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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地震群测群防 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不少于1处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

2026-10-01 07:05   大众新闻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现象,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人员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24小时内鉴别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以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连续6个月不报送数据或者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形的,不再作为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宏观异常观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群测群防将有更明确的制度保障。

  (大众新闻记者 方垒)

  

责编: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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