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党而生 为党而战——百年“纪”事⑪“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
2026-10-03 07:3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丽珊:面对苏区贪污浪费等腐败问题,毛泽东多次明确提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旗帜鲜明亮明态度。一方面,党中央通过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苏维埃大学及各种训练班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纠正非无产阶级思想。另一方面,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率先垂范,在吃、住等方面,不享受特殊待遇,与普通干部同甘共苦。
为保障法令科学严谨,毛泽东与项英等一起调研,征询司法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工农群众的意见,论证贪污浪费行为的惩治标准。同时结合苏区实际,借鉴苏联相关法令法规,敲定量刑标准。1933年12月,《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正式发布,明确了苏区公职人员贪污浪费行为的惩治办法和量刑标准。
记者:法令颁布后,是如何推动落地执行的,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
杨丽珊:法令是以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的名义公开发布的,彰显了其权威性。为促进法令顺利推行,中央苏区开展了宣传与执法行动,在苏区发行量最多、影响力最大的《红色中华》报上刊登全文,并号召民众揭发腐败分子。依据这部法令条款,苏区司法机关查处、审判了许多贪污腐败案件,如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等合计大洋2000余元等。这些涉案人先后被最高法庭判处死刑,有力维护了党的纪律。
记者:这部反腐法令承载着怎样的精神内核,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有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