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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安局发布涉枪爆危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通告

2026-10-04 17:27   威海市公安局

  (二)奖励及时兑付。线索查证属实或者案件侦破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领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奖金领取途径。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现场领取奖金,也可提供本人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方式领取;确有需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

  (四)法律权益保护。群众依法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实施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从重惩处。

  (五)奖励适用规则。多人就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先后顺序以公安机关线索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后续举报人提供新的有效补充线索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一份举报涉及多项奖励情形的,按照奖励标准最高一项予以发放。同一举报人提供多条独立有效线索的,按照对应标准分别兑现奖励。

  五、法律提示

  (一)应当如实举报。举报人应当客观如实反映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于编造虚假信息,借举报实施诬告陷害的,多次恶意举报投诉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不予奖励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通告奖励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投案归案;公检法机关办案过程中自行发现、犯罪嫌疑人本人供述、同案人员检举揭发;负有侦查、诉讼法定职责人员提供线索;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指认线索;履行法定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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