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类食品会销领域虚假宣传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6-10-08 21:16 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平西娃康养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西娃康养中心就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邹平西娃康养中心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与消费者签订养生协议书、承诺无效退款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癌症患者到店“康养体验”,实际让其食用“某某硒餐”方便食品。当事人经营场所展示“重质守信-3·15满意品牌”“维护消费者权益-3·15满意品牌”等多项牌匾及荣誉,经核查均不真实或非法无效;当事人宣称实际经营人房某具有“央视在线直播网特聘客座教授”“CCTV央视一线国宝级中医”等头衔,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确认非其授予,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为央视客座教授、央视颁授的国宝级中医;当事人还通过病例展示、锦旗、展板、微信视频号等形式,宣称涉案方便食品可治疗骨癌、肝癌、胰腺癌、糖尿病、肝硬化、心脑血管疾病等,宣传普通食品能够治疗疾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