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2026-10-10 08:21 海报新闻
经抽检,莒县某浩电动车经销中心销售的48V铅酸蓄电池充电器所检项目中标志、警示语、说明书和编码不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赵洪芝
审签:孙 昊
2026-10-10 08:21 海报新闻
经抽检,莒县某浩电动车经销中心销售的48V铅酸蓄电池充电器所检项目中标志、警示语、说明书和编码不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