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山东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2026-10-10 17:02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二十五)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生态环境分级分类执法监管制度,构建智慧执法体系,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联动,落实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设一批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规范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健全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二十六)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稳步推进标准制(修)订。支持生态环境基准研究。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因地制宜实行“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保障,强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量精准许可、监测和执法。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改革。完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加强可替代总量指标管理。更大力度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