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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智慧监管”等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回应这些关切

2026-10-11 06:11   央视新闻客户端

  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教授 刘筠筠:增设了食品添加剂销售备案制度,这是本次制度的一个创新。备案属于信息报备,不是行政许可,不代表对产品质量的背书,目的是摸清销售主体底数,配合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打通溯源链条。

  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另外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针对目前食品检测存在的随意性,商业化倾向等问题,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委托人应当合理说明委托送样来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委托检验数据、结果和报告,从事夸大宣传、广告和其他营销活动,不得擅自发布委托检验数据、结果和报告。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手段变化翻新升级,都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法律责任章节内容进行了系统的修改。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孙娟娟:在食品安全领域经常因为“小过重罚”引发一些争议,此次的法律修订也考虑到了“过罚相当”原则的具体适用。现行处罚的裁量基准是几万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裁量空间。这一次修改为了一个货值金额的处罚基准,这样在一些小额度的处罚里面,就可以根据货值金额做出“过罚相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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