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济宁市2026年度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的通知
2026-10-14 08:41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局
(四)严禁替考、抄袭,一旦发现违反考试规定及作弊现象,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考核,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考前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考试作弊将影响考生个人信用和所在企业社会声誉,危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所属企业加强考前警示教育。一是宣讲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宣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二是组织多种形式进行警示,要向考生及所在企业讲清楚违纪违规处理方式,算清楚违纪违规成本,积极倡树诚信考试氛围。三是要将诚信考试教育内容纳入到企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大框架中去,建立长效教育机制。
(二)加大处罚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协同公安、工信、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巡查、手机信号屏蔽、金属探测设备检测等严密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违纪违规考生及所在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其中,考生作弊的,将作弊情况通知其所在企业,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通报;考生所在企业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及所在企业作弊情况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公平公正和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