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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牙膏分类目录》

2026-10-15 10:31   中国新闻网

  10月15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为加强牙膏监督管理,规范牙膏功效分类与宣称,维护消费者口腔健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牙膏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牙膏备案人在进行牙膏备案时,应当根据牙膏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按照《目录》规定选取对应编码组合形成产品分类编码。同一款牙膏同时具备多个类别的功效、适配不同使用人群的,可以同时选择多个对应编码。

  二、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应当符合《目录》确定的范围:

  (一)基础清洁类牙膏。该类牙膏的功效宣称用语应当限于《目录》中相应类别所列的功效宣称用语范围。

  (二)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类牙膏。上述类别牙膏的功效宣称用语应当与《目录》中相应类别所列的功效宣称用语在语义和功效本质上相同或者相近。

  (三)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类牙膏。上述类别牙膏的功效宣称用语参照《目录》中相应类别所列的功效宣称用语示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者增加。

  牙膏标签上描述产品颜色、气味、口味等感官体验内容,不属于功效宣称用语,不受《目录》中所列的功效宣称用语范围约束。

  三、牙膏标签上标注的功效宣称用语与其他词语搭配使用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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