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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地方实施意见

2026-10-15 14:09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深建文〔2026〕1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等有关规定,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一)新取得土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当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准为申请预售的楼栋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提交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二)在途项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变更的,以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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