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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门槛高收益的“卖脸兼职”会有哪些新风险?

2026-10-16 09:00   科技日报

  他介绍,民法典中的肖像权条款已经提供了保护基础,人脸资料涉及生物识别等敏感个人信息时,还需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的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和严格保护要求。

  但吴沈括坦言,实践中不少平台的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没有完全落实相关法律要求。

  要补齐行业短板,他建议,监管需加强对平台的检查,规范授权协议内容,明确禁止随意转授权,督促平台做好人脸数据安全防护;平台应当开通便捷的撤回授权、删除人脸信息的渠道;普通公众签约前仔细审阅协议,遇到信息滥用、肖像侵权,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李汶龙建议,可以通过行业指引、合同示范文本和典型案例细化规则,将作品制作、广告使用、模型训练和转授权分别说明、分别约定,明确期限、计酬方式、退出条件及后续处置。

  人脸处理者也应保留授权和调用记录,提供使用查询、投诉及停止滥用的渠道。

  “随着AI重塑影视内容的生产传播,人脸授权的意义也将超出个人换取报酬的范畴,关乎一个更深远的问题:当人的形象可以脱离本人而被持续生成、使用和交易时,个人还能在多大程度上决定自己的形象如何存在,又由谁来分享其创造的价值。”李汶龙说。

  (科技日报)

  

责编: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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