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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日照辖区海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联合公告

2026-10-16 15:28   日照海警局

  (六)包庇纵容,充当伞网后台。为海上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包庇纵容,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行业监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七)其他在海上实施的涉黑涉恶以及与黑恶犯罪交织的枪爆、毒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情况,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团伙架构、作案时间、海域码头地点,并附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单据等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海警机构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严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恶意攻击、诬告陷害,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海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

  日照海警局:95110、0633-8362110

  日照市公安局:110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0633-2289600

  (二)网上举报

  微信搜索“中国海警95110”,或关注中国海警公众号,点击“海警出击-海上报警”,登录首页后,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图文报警、视频报警等。

  (三)信件举报

  邮寄至①日照市东港区深圳路395号日照海警局;②日照市东港区五莲路339号日照市公安局;③日照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98号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四)现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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