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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出台新规 牙膏违规宣称功效将被淘汰

2026-10-19 08:41   新华网

  第二级为与口腔健康关联最紧密的四类功效,即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由于这类功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口腔健康状态,管理要求也相应严格,产品的功效宣称用语必须与目录所列表述在语义和功效本质上相同或者相近。举例而言,防蛀牙膏可以宣传预防龋齿、强健牙釉质,但不能声称可填补蛀牙、根治蛀牙,一旦越过功效本质的边界,便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属于违规宣传。

  第三级为侧重日常护理改善的三类功效,包括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这类功效属于日常清洁护理的延伸,目录仅列出功效宣称用语的参考示例,企业可根据产品实际调整或增加宣称用语,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同时兼顾市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除了按功效分类管理,目录还针对不同使用人群作出细分规定,其中家长普遍关注的儿童牙膏更是设置了明确限制。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适用的牙膏,仅允许宣称基础清洁类和防龋类两类功效。这意味着,此后市面上若出现号称具备美白、抗敏感、改善牙龈问题等功效的儿童牙膏,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牙膏包装上标注的薄荷味、水果味、清爽口感等内容,属于感官体验描述,不属于功效宣称范畴,不受目录约束。但目录划定了一条红线:所有牙膏的标签与宣传均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若有产品声称可治疗牙周炎、治愈牙龈萎缩、抗幽门螺杆菌等,均属于违规宣传,消费者切勿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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