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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发布电子计价秤新规实施提醒告诫书

2026-10-19 14:22   济宁市场监管

  全程可溯每台秤具备独立唯一的身份信息,生产、检定、维修、监管全环节信息同步至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总计量监管平台。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可通过平台核验产品信息,核查信息不符的,直接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3.三码一封,缺一不可

  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和防拆铅封必须完整有效,缺少任意一项的电子计价秤不予检定合格,不得用于贸易结算。三、三个时间节点(新旧设备过渡政策)1.2026年1月8日

  新生产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全部符合新规技术要求。严禁采购、销售、使用老旧非标、可改装、无溯源设备。

  2.2027年1月8日

  新规实施前已检定合格的非联网旧秤,可正常使用至检定周期到期,无需提前报废,到期后不得续检,必须更换为新规合规秤。全市范围内新增、更换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采购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

  3.2030年1月8日

  2030年1月8日前现有经检定合格的网联式电子计价秤,可继续使月至2030年1月7日:2030年1日8日起,全市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必须全面符合新规要求。

  四、各类主体明确告诫要求

  (一)销售商家1.严格进货查验,建立进销台账,杜绝售卖非标、改装、无溯源秤具。

  2.2027年1月8日起,严禁销售不符合JJF 2184-2025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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