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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几百元买的蟹卡,提货时成了“废纸”,律师提醒:看好蟹卡印刷内容,不标明经营主体违法

2026-10-21 08:39   大众日报

  党报帮办公益律师团成员、山东诚功(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晓燕指出,蟹卡核心是提货权。消费者付钱后再凭卡提取实物螃蟹,属于预付式消费范畴。不能将蟹卡简单当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普通商品买卖,需要重点看商家兑付能力、信息是否完整披露,警惕预付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高晓燕分析,即便卡片外观没有任何主体信息,也不代表找不到责任方。商家印制、售卖、收取货款,就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不在卡券上标明真实经营主体,本身就属于违法,同时构成民事违约。她建议,应把线上发行的单用途预付礼券纳入统一监管,推行预付资金第三方存管,从源头减少兑付跑路风险。

  来源:大众日报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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