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好亲情关 算清廉洁账——厘清与亲属共同受贿的罪责边界
2026-10-21 10:4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方弈霏
本期看点
家风建设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往往是家族式腐败的开端。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在和亲属共同受贿的罪责边界上存在错误认识:有的利用职权帮企业承揽工程,亲属从中分包项目再转包,不干活直接收“转包费”,认为也是市场行为;有的认为老板瞒着自己给家属送“感谢费”,只要没共谋,事后知道了不退也没事;还有的与亲属约定“一人办事、一人收钱”,认为自己只从中拿一小部分,就算被查受贿数额也只按自己拿的算。本期聚焦党员干部与亲属共同受贿的三种常见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厘清共同受贿的罪责认定标准,警示党员干部严守公私界限、从严管好亲属子女,切莫因失管失教、姑息纵容导致“全家腐”,最终酿成“全家覆”的悲剧。
情形①:帮企业承揽工程后,亲属从中分包项目再转包收取“转包费”,是正常市场行为?
以“商业机会”为幌子,不投入真实资金、不开展实际施工、不承担市场风险,通过“分包再转包”的方式坐收巨额“差价”,实质系权钱交易。

莫拿分包当幌子,空手套现即受贿。(安徽省界首市纪委监委 制图)
◎法律标尺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