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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坠亡幼童父亲扔掉孩子遗物引争议,丢掉旧物也丢不掉监护失职之责

2026-10-23 14:21   极目新闻

  而父亲本身应该对孩子的坠亡负有最大的责任,应怀有最深的愧悔,说话却像一个冷眼旁观者,并将承载过往温情的孩子物品随便丢弃。这是不是说明,他不愿意直面惨痛事实,不愿意直面自己的失职,试图逃避现实,自我开脱。

  孩子的坠亡,父亲究竟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有待警方进一步厘清事实,更需法院判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不得让未满八周岁孩子处于无人看护状态”,这一规定不因“离开时间短”“事出有因”而免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刚性、不可推卸的监护安全义务。这场悲剧绝对不纯然是无法避免的意外,而是多重主观疏忽叠加的结果:明知两岁孩子无自保能力,却无视妻子叮嘱,执意独自出门遛狗;明知阳台存在安全隐患,却不加防护,不关窗户,将幼童置于致命危险之中。所以,孩子父亲扔得了遗物,却扔不掉应负的责任。孩子母亲有权起诉父亲,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也应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

  长期以来,对待这类案件,很多人容易陷入“家事宽容”的误区。认为只要不是故意伤害或遗弃孩子,家长已经承受了丧子之痛,似乎就不应再追责,但法理上并无这样的豁免权。2岁的幼童完全没有自我保护和预测风险的能力,高层住宅中不关窗,单独把孩子留在家中,本身就是严重的监护失职,不能用“家庭事务”来掩盖,更不能用逃避释怀来抵消过错。孩子母亲的坚持追责,并不是苛责,而是合理合法维权,用法律刺破“温情”的遮羞布,让监护失责得到应有的界定和惩罚,为无辜逝去的孩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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