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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产权文物建筑,坏了谁来修

2026-10-26 08:50   中国青年报

  下邵151号民居涉及5户产权人,一开始有几户产权人很犹豫。“一方面经济比较困难,自己无法出资修缮;另一方面担心修缮完成后产权归属的问题。”黄斌说。他们向产权人反复、明确说明:除险加固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产权人根据自己能力出资,“没有固定的数额要求”;修缮完成后,产权仍归属于原户主,“房子还是你们的”。

  邵继录回忆:“他们说政府来给老房子除险加固,修过以后房子就不塌不漏了。(文物部门工作人员)把我们召集起来商量,跟我们说明了产权人文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除险加固的政策和大家关心的产权问题。他们跟我们说过后,我们都表示理解,也愿意配合修缮。每户都要签字的,我们这处没有人不同意的。”

  决定要修之后,邵继录和其他产权人签了三方(镇街、村社和产权人——记者注)协议。“文物部门的人和我们说清楚了除险加固的范围,哪些能修,哪些不能修,哪些需要自己出资单独做的。我们产权人一共出了2000元,这些钱是我们一起商量确定的。”

  “政府出钱来帮我们修老房子”

  修缮施工方负责人孙康第一次看到这栋老房子时,“感觉非常可惜,原来应该是一栋完整的四合院民居建筑,现在残破不堪”。

  “修文物建筑和盖新房子最大的不同,是前者要尊重文物原状,坚持‘最小干预’原则。老构件能用的要继续用,不能用的也要按照原形制进行更换和恢复。我们一般会综合参考遗存和老照片等影像资料进行恢复,确保还是原来的样子。”孙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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