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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400元,济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2026-10-27 09:05   济宁医保

  (一)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政策。自2025年度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举例:1.参保人连续参保缴纳2025年度及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6年12月底前缴纳了2027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即自2027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人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但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6年12月底前缴纳了2027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将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自2027年4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参保人2025年至2027年连续3年未参保缴费,在2027年12月底前参保并缴纳2028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待遇等待期=3个月固定等待期+变动等待期(断缴年份-1)=5个月,自2028年6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及零报销激励政策。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 下同)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温馨提示:为了您的医疗保障待遇,请及时连续参保缴费!未尽事宜,请致电属地服务热线咨询。

  税务部门缴费服务热线12366;

  医保部门参保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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