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最长6个月!山东规范重大隐患停产整顿机制
2026-10-27 17:22 大众新闻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现场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审查组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加。
《办法》同时明确停产整顿期限。有关部门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因隐患治理技术难度大、设备定制采购周期长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按时完成的,经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于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措施的企业,《办法》进一步明确处置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措施,具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除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措施、拒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依法受到进一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