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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医院关于门急诊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取药实施新规的公告

2026-10-27 18:00   德州市中医院

  凡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需带离医院使用的,患者本人或代办家属需现场签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

  5.凭已签署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到门诊药房取药

  医师进行诊疗开具处方后,请持已签署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到门诊药房取药。未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的,门诊药房拒绝发药。

  三、单次处方可开具几日用量?

  处方用量严格遵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予长期、一次性大剂量开药。

  1.第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非注射剂):普通门诊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患者可酌情延长。(并注明理由)

  2.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3.出院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按单次门诊处方限量管理。

  四、剩余药品与空安瓿回收

  过期、不再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请交回药房,由医疗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集中销毁;严禁个人私自留存、随意丢弃。

  麻精药品注射剂使用完毕后,请将空安瓿交回药房回收。

  五、温馨提示

  第二类精神药品系国家特殊管制药品,请患者及家属增强法律意识,遵医嘱服药、妥善保管,谨防药品遗失、外流。开药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门诊医师或药房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德州市中医院
  2026年10月26日

责编:徐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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