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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暗示“包过”,不得利用文具变相发广告,山东印发通告规范教培市场秩序

  五、不得虚构培训通过率、考题命中率、机构资质、师资背景资历,不得明示或暗示对考试培训、招录结果作出“保过”“包过”“内部指定”“百分百上岸”等保证性承诺。

  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考试命题人员、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七、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八、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通过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九、教育培训广告中涉及优惠活动、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必须清晰明示赠品或者服务的品种、数量、期限和方式,确保广告内容表述准确、清楚、明白,禁止在广告中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误导宣传。

  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教育培训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十一、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或者深度合成技术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在合理位置、区域显著标识“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由AI技术生成”等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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