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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声音被AI“偷”走了,咋维权?

2026-10-29 08:00   工人日报

  “不少AI语音产品的开发者存在一种认知误区,认为AI生成的声音是对声纹特征的算法重构,属于技术模拟产物而非对原始录音的直接复制,因此不涉及侵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丹介绍,这一认识混淆了“技术生成方式”与“法律评价对象”的区别。实际上,只要AI合成声音能够识别到特定自然人,无论其通过何种算法路径生成,未经许可的使用都可能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吴丹表示,权利人只需证明其声音具有被获取的合理渠道、合成语音与其声音高度相似,即完成初步举证。此后举证责任转移至平台,由其证明训练数据的合法来源或合成语音与权利人声音无关。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具有普遍的司法意义,回应了AI侵权案件中证据偏在的结构性难题,防止平台以“技术黑箱”“员工离职无法确认”为由逃避责任。

  吴丹提醒,声音权益兼具人格属性与财产属性。AI语音合成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但技术中立不等于使用中立。经营主体在将AI合成语音投入商业场景前,负有对声音素材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义务,不能以“不知晓权利人身份”“系AI自动生成”为由,免除其取得授权、合规使用的基本责任。

  (工人日报)

  

责编: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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