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有岗!山东发布通告,招聘计划公布
2026-10-30 09:21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结果公示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并在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制度,并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