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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1700元就被“限高”?一点不冤,还有人欠500多元就列入了“失信”

2026-10-30 11:01   央广网

  事实上,小额债务被采取执行惩戒措施的情况并不少见。重庆永川区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名单中,有两个人因纠纷分别拖欠554.96元、565.52元物业费成“老赖”。判决生效后,二人拒收文书、拒绝应诉且拒不履行,经多次督促无果后被纳入失信名单。2024年内蒙古多伦县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标的额为3521元,在划拨2458元后仍余1063元未还,因被执行人失联,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高”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完成履约。

  此外,李泽瑞还特别厘清了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限高’并不等于成为 ‘老赖’”。他介绍,“限高”是消费行为限制,门槛是“未按期履行”;失信被执行人通常被称为“老赖”,须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限高令等法定情形。不是所有被“限高”的人都是“老赖”,但“老赖”通常会被同时“限高”。“限高”一般至履行完毕、提供有效担保或申请执行人同意等情形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有期限和删除条件。

  李泽瑞提醒,被“限高”者仍享有法定权利,只是部分信息依法让渡;第三人擅自加工传播、借机辱骂等行为,同样可能构成侵权。此外,欠款还清后,“限高”不会自动消失,需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交材料、走解除流程。

  来源:央广网

  记者:费权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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