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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规来了,哪些与你有关?

2026-10-31 06:35   新华社

  11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有关?

  税务与社保监管:全国标准趋于统一

  1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开始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基准》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三倍。同时需要注意,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的。

  《基准》第30项明确,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根据欠缴的金额和占应缴总额的比例,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执行。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公司欠缴社保600万元,占应缴总额的35%,就触犯了第三档,最高可能被罚款1800万元,外加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首个儿童用品通用强制国标:带有刺鼻异味的儿童用品禁止销售

  我国首个儿童用品全品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GB46523-2025)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针对各类儿童用品共性风险制定基础安全要求,不替代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原有标准,重点防范划伤、窒息等物理风险以及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适用范围为14周岁以下儿童使用、玩耍、穿戴的产品,儿童药品、化妆品、食品、游乐设施、体育设施、教学用具、医疗器械、烟花爆竹不适用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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