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朱之文被黑粉举报”
2026-11-01 06:31 人民日报
举报是公器,不能被当成伤人“暗器”。对举报人的保护必须继续坚持,而被举报者的合法权益也理应得到保护,这两件事其实是一回事,那就是确保公器用于捍卫公义。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电商平台、行业协会,都可以探索对恶意举报的反制机制,对不实举报进行分类处置:因信息不足、误解导致的错误举报,应该可以包容;对批量化、模板化、反复纠缠,甚至组织化、产业化的恶意举报,则需要及时识别并采取对策。
现实中已有相应的探索,比如,有的从技术上发力,一些短视频平台通过算法,对短时高频、文案雷同、反复撤诉的举报加强预警;有的从机制上着眼,比如推行“听证式”投诉,要求举报不实者承担澄清责任;有的着力提升恶意举报的成本,对以不正当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虚假举报等,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进行规制。
举报用得好,能净化某一领域的生态,滥用则会伤人害己。我们乐见隐蔽的问题被揭露出来,但如果有人因举报而遭到误伤,甚至是蓄意伤害,也希望有更多渠道为他们伸张正义。(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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