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不到店、数字人演“吃播” AI探店视频法律边界亟待厘清
2026-11-03 14:33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任超:第一,如果是AI生成的沉浸式体验,首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在显著的位置或者区域标注“本视频由AI生成”的标识;第二,如果视频本身用于吸引流量和用户注意,来推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获得更多交易机会,那么它一定属于广告的范畴,适用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不真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广告,这就是违法行为。
任超进一步指出,探店本身是一种基于真实的体验式宣传,而用少量菜品和环境素材生成一个完整的AI探店视频对外传播,实际上构成了“虚构体验”。商家和平台需要注意的是,AI标识义务与内容真实性义务彼此独立,也就是说,标注了视频由AI生成,并不能豁免虚构体验本身的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任超: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要能够理性、谨慎地识别AI生成视频以及真人探店的区别,当我们做出消费决策的时候,还是要更多考虑“眼见为实”的认知。监管部门要采取一种综合治理的模式——从深层次人工智能技术的事前监管,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行政处罚机制的完善、执法机制的严格化,再到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更多的推广普及,以及众多平台本身也要承担责任主体的功能来进行治理。通过综合的治理模式,才能够共同维护一个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责编:石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