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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缴处罚全国“一把尺”!用工双方的这笔账要重新算

2026-11-03 20:44   大众新闻

  但如今,这一情况发生改变。随着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税务系统拥有的是个税数据、工资流水和社保申报等交叉比对能力。过去,人社部门主要靠员工投诉触发核查,税务则可以大数据自动预警,不需要有人举报,就能发现缴费基数和实发工资之间的缺口。技术条件变了,监管的“眼睛”变得前所未有的清楚。

  此外,于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也就是说,司法部门已把“自愿放弃”这条路封死,这时需要一个全国统一的处罚标尺,解决欠缴行为在不同地区“同案不同罚”的问题。

  判断维度为“欠缴金额+欠缴占比”,最高可罚3倍

  对欠缴社保费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早已写入社会保险法。这次《裁量基准》调整没有新增企业缴费义务,也没有提高法定罚款上限,变化主要在于这“一到三倍”具体如何适用。

  根据《裁量基准》,处罚分为三档,判断维度是“欠缴金额+欠缴占比”:第一档,欠缴不足50万元,或者欠缴50万到500万但占比不到30%,罚1倍;第二档,欠缴50万到500万且占比超过30%,或者欠缴500万以上但占比不到30%,罚1倍到2倍;第三档,欠缴500万以上且占比超过30%,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罚2倍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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