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德州这些公司、个人被处罚!
2026-11-05 07:00 德州环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该检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三:菅某某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6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街道办事处进行夜间巡查,于2月7日0时05分在该街道办事处某一干沟西段南岸发现一辆可疑半挂车辆,驾驶人及副驾驶人员菅某某等二人正在向河道中直接倾倒不明液体,不明液体颜色呈红棕色并伴有较大的刺激性气味。经鉴定,倾倒不明液体属于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菅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2026年4月14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四:某土地股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土地股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疑似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进一步调查,该合作社建设运河明珠社区配套用房项目,项目建设包括砖混车库、砖混治丧场所、办公场所等,总占地面积0.4578公顷。项目自2025年10月开工建设,工程主体建设已完工,该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前未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查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