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师举报自己论文两次被冒用,涉事高校:4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2026-11-05 06:32 澎湃新闻
2026年11月4日晚,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于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回应了该学院教师杨某某本科毕业论文被同事私自转借、二次冒用有关问题。
情况通报称,经查,2020年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从本院教师杨某某处,获取杨某某2014年本科毕业论文《试论〈白鹿原〉中黑娃悲剧形象》电子版原稿后,先后两次私自转借:一是2020年提供给配偶毛某某(系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辅人员)用作成人教育本科学位论文;二是2025年提供给本院教师夏某、飞某某,二人经删减后于2026年4月公开发表至《三角洲》期刊,事发后于7月从该期刊撤稿。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李某某、毛某某、夏某、飞某某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一、李某某私自转借他人毕业论文,先后两次协助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现科技开发部主任职务;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评优选先、职务职称晋升的资格。
二、夏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评优选先、职务职称晋升及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三、毛某某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获取学士学位的情况,已移交学位授予单位依规核查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年内不得评优选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