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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卓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合并罚款16500元

2026-11-05 10:32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日前,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更新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山东卓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分别裁量并合并罚款16500元。

  此次处罚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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