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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26-11-05 17:13   商务部

  自2026年11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正丙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6年11月6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
  2026年11月5日

责编: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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