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丨德州市新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通告出炉
2026-11-05 18:24 大众网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共四部分,分别就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实施时间和区域、其他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表述和详细介绍。通告管控要求包括:第一阶段,自2026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在本市各县(市、区)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市各类施工工地、矿山、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超过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用于非道路场景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业钻探设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起重机、平地机、高空作业车、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伐木机、植树挖坑机等林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渔业机械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