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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润集团子公司称陕西杨凌一部门拖欠补偿款2700多万 部门回应:还在推进

2025-07-26 13:11   海报新闻

  2016年3月8日,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向陕西万盛发出了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要求陕西万盛2016年3月13日前交回土地使用权,逾期将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经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和陕西省咸阳市中院裁定,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

  双方交锋的第一回合结束。

  在合同被解除后,陕西万盛认为合同不能履行的主要原因是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单方违法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以涉案土地中,除131.3亩的土地已转让给案外人使用外,陕西万盛仍占用涉案土地197.7亩未予返还。

  判决为何迟迟不履行?

  双方就占用土地再次展开拉锯,随后,再次对薄公堂。

  法院认为,陕西万盛长时间未履行缴纳土地租金的主要合同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是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的主要原因。而杨陵区国土资源局未经裁判先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合同根本上不能履行,是导致涉案合同解除的另一方面原因。法院认为,从已查明的情况看,双方当事人对于涉案合同的解除均存在过错,陕西万盛应该存在重大过错。

  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判处陕西万盛交还土地,杨凌方面则要赔偿陕西万盛的资产损失。

  陕西万盛要求赔偿其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损失共计14402万元。后经依法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评估价值合计为69106651元,法院以及当时双方都认可这一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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