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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报销结算的通知

2025-07-30 19:23   滨州市人民医院官微

  根据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有效防范骗刷盗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行为的发生,自2025年8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必须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进行结算。

  结算范围:

  住院结算、门诊慢特病结算、普通门诊统筹结算、个人账户消费

  工作要求:凭卡或码结算

  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需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码进行结算。如参保人由于身体原因不便到现场的,可以由亲属持卡凭密码办理或者使用亲情账户展示参保人医保码办理。

  特别注意:

  对于医保代办购药情形,代购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患者社保卡或医保码,并在医生的指引下签署医保代办购药承诺书,方可顺利办理。

  温馨提醒:

  为了让您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来我院就医时,推荐使用医保码进行就诊、结算。建议您提前为家中老人和孩子开通绑定亲情账户,让就医体验更加顺畅。

  医保码亲情账户绑定操作流程

  出门带老人、孩子看病时,只要一键绑定医保“亲情账户”,即可用自己手机代老人、孩子刷医保码,帮他们“码”上看病、“码”上拿药,非常方便。

  以下列举出三种办理方式供选择:

  国家医保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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