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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基金、倒卖医保药品……最高法发布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2025-08-05 10:04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戴某寿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上下家收购、销售“医保回收药品”,并租用仓库作为场地,雇佣他人负责打包、邮寄药品。经核实,戴某寿将所收购的“医保回收药品”销售给冀某洲、彭某,共收款34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药品10 416盒。

  2022年7月开始,被告人戴某寿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上下家收购、销售“医保回收药品”,并租用场地,雇佣他人负责打包、邮寄药品。经核实,戴某寿从王某星等处收购“医保回收药品”,付款18万余元;将所收购的“医保回收药品”销售给翟某刚,收款57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药品10 133 盒。

  本案经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寿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寿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编: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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