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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2025-08-05 16:07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十二)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的内部机制。金融机构要把服务新型工业化列入长期经营战略,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产业转型升级动向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的支持。银行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在经济资本配置等方面加强资源保障,完善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调动基层一线人员服务制造业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支持银行构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的授信评价模型,针对细分行业和企业成长阶段特点制定差异化授信政策和准入标准。引导金融机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强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

  (十三)加强各类金融工具的联动配合。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融资担保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保障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金融控股公司整合集团内各类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股权、债券、私募基金、融资租赁等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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