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未成年人!聊城4家宾馆被处罚!
2025-08-06 14:26 聊城公安
近年来,聊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持续推进旅馆经营者落实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要求,紧密围绕旅馆民宿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查验登记、入住询问、可疑情况报告等重点环节,严格督促旅馆经营者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对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依法追责。
为进一步强化宾馆民宿旅店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惩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展示打击成效、警示不法行为,聊城公安现公布4起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4月28日,东昌府区某民宿存在不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和旅馆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民宿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6月17日,莘县某宾馆存在不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和旅馆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莘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责令停业整顿三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5月9日,冠县某民宿存在不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和旅馆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冠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其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