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厂牌报量!官方解读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报量政策
2025-08-07 09:18 中新经纬
同时,国家医保局解读此次报量政策指出,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按品种报量或按厂牌报量,也可以部分需求量按品种报、部分需求量按厂牌报。如果选择按厂牌报量,不限制具体厂牌数量。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医疗机构有报量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需完成相应协议量;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没有中选,则该厂牌的报量会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业供应。医疗机构需注意和主管部门“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的相关规定做好衔接,合理选择报量厂牌数量。
对于本次集采报量可供选择的厂牌是如何确定的,国家医保局称,前期,药品联采办开展企业信息填报工作,已经提交相关药品信息资料的企业为本次医药机构报量的选择范围。这些厂牌的产品都是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
对于要求医疗机构报量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国家医保局表示,报量系统会自动将医疗机构填报的各品规需求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量,相加得到该品种的报量,同理将同一品种所有品规(包括过评和未过评)的历史采购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量,相加得到该品种的历史采购量,进而计算报量是否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本次集采个别品种为限适应症报量,或者医疗机构以往历史量存在临时性采购等因素,允许医疗机构在近两年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并同步提交相关说明。提交后请医疗机构关注审核结果,如未审核通过,请及时联系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