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张铃 通讯员 刘晓燕 淄博报道
在桓台县某村,张家兄弟曾共用一片屋檐、同耕一方田地的手足之情,在2023年7月被彻底撕裂——哥哥张某乙房屋的门窗、弟弟张某甲的汽车玻璃在激烈冲突中悉数损毁,最终造成2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当两个家庭的顶梁柱因房屋继承反目成仇,双双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时,一场由桓台县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会,成了修复亲情的关键转折点。
2023年7月,张某甲夫妇与张某乙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冲突中,张某乙持木棍砸毁张某甲汽车的玻璃,并击打张某甲妻子李某丙背部致其受伤。张某甲随即推倒张某乙,并踢踹其腰腹部。经鉴定,张某乙、李某丙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分别立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两案移送桓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两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但具有显著特殊性——当事人系同胞兄弟,因家庭财产纠纷引发;案发后双方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检察官调解下,双方已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并对相互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关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之规定,并严格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1条“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精神,承办检察官拟对张某甲、张某乙均作相对不起诉处理。